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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卫委员谈金融产品乱象:金融产品包赚不赔是误区
2014-03-09 22:09:46   豫闻网   评论:0

  政协委员谢卫分析金融产品四大乱象 金融产品包赚不赔是误区

  “当前金融运行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或者说是一些不正确的理念有可能阻碍我们改革的进程或者偏离正确的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当前各类影子金融,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冲击的背景下,我们几十年,国外上百年积累的金融发展和监管的理念还要不要坚守就成为下一步金融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博弈点。”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的一些金融产品存在着四大乱象。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不能让百姓误认为金融产品可以依托在金融机构的隐形担保下包赚不赔。

  乱象

  普遍约定收益率

  刚性兑付成惯例

  最近几年,金融产品约定收益率已成为常态,从信托产品开始,到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产品,比拼约定的收益率成为行业间竞争的主要手段。这一现象似乎正在颠覆传统金融产品的形象,并且被民众津津乐道。我们认为,金融产品除银行存款和债券外,是不能用约定收益的方式来进行销售的,因为金融产品是通过投资来获取收益,而投资业务本身具有某种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的不同决定了产品的风险属性,所以对金融产品要进行适销性管理。而现在各类约定的高收益,刚性兑付产品一方面是反映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空间和前一段时间货币扩张的结果,但显然是难以持久。另一方面它必然使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大幅提升,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更令人担忧的是会改变民众对金融产品的预期,影响下一步金融改革的进行。

  乱象

  金融监管不到位

  巧设产品避监管

  当前金融活动日趋活跃,金融业态也日益丰富,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由于其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其容易提供更为相似的综合性产品,从而超越分业监管的边界。比如余额宝,按照我国当前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代销基金。对此,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使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支付宝公司,而且支付宝公司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宝提供交易平台的对价,名称上界定为“管理费”而不是手续费,这样就巧妙地规避了证监会的监管风险。对于支付宝公司来说,为基金公司基金直销提供客户和结算平台,不但可以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规定,并可以适度减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备付金准备金和资本充实压力,又规避了人民银行的监管。

  乱象

  民间金融渐活跃

  风险事件常引发

  民间金融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于经济活动中。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取向以及小型企业的财务和治理结构不够透明,使得民间金融以往一直有其生存的空间,但总体上还处于风险可控状态。近些年随着金融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各方面对民间金融的容忍度也不断提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它作为补充地方经济资金不足的一个渠道,当下的民间金融也有了以下一些新特点:一是一些准金融机构介入其中。比如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这类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准金融机构偏离了自身的业务范围,为获取高收益介入借贷两端,从而放大了风险。二是一些公职人员和银行职员参与民间融资。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获取暴利,这类行为在当地往往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三是网络信贷不断涌现。这类公司往往偏离其作为信息中介的职能,而发展成为具有间接融资的功能,网上欺诈和跑路现象不断发生。

  乱象

  金融环境浮躁

  跟风金融盛行

  我国金融行业这些年的激烈竞争和高速发展使得金融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从外部看,金融行业的高增长引发外部力量和资本的强烈反弹,形成的共识有两条,一是认为金融业侵蚀了实体经济的利润,二是民营金融机构的设立有助于提高效率并为中小企业提高融资服务。当前不少民间资本跃跃欲试期待试水金融行业,事实上,民间资本对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和敬畏,一哄而起的浮躁行为只会影响投资的准确判断,并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从内部看,对规模和利润的不懈努力使得金融业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同质化的跟风金融盛行,比如银行不断做大同业业务,信托沉迷于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基金通过子公司尝试信托业务等等,这类行为不断超越监管边界,寻求规模和利润的最大化。这种以“以大为美”的发展思路很可能以忽视风险为代价,并且起到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应该引起监管当局的警觉。

  建议

  完善监管体系

  做到无缝监管

  谢卫建议,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做到无缝监管。可行的思路是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设立更精干和权威的议事机构,重点跟踪和研究金融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界定监管归属。特别是对跨业经营的金融行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求得共识和统一的监管标准。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现在金融创新更多的是跨业态的创新,需要各监管当局积极应对,对符合发展方向的创新行为,如果暂时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及时作出调整。对一些伪创新或借创新之名实质逃避监管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对一些冠以明确收益率的金融产品的宣传,应该依据相应的规则予以查处。

  目前金融领域的乱象和浮躁行为必然会引发行业风险的积聚。不断总结和警示风险是监管部门必须持续加强的一项工作。这种风险教育既要面向普通投资者,也需要面向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因为只有后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了,才能从源头上保证良好的金融秩序。(记者 龙露)

责任编辑:lipeisheng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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